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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法律事实体系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赵勇峰,马瑞娟.对民事法律事实体系的再思考[J].学术交流,2005(10):32-34.
作者姓名:赵勇峰  马瑞娟
作者单位:1.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    要: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变动与权利变动,仅范畴不同。法律事实包括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包括适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间行为,其中适法行为包括表示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和其他违法行为,中间行为包括适法有责行为和放任行为。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关 键 词:法律事实  表示行为  事实行为  自然事实
文章编号:1000-8284(2005)10-0032-03
修稿时间:2005年6月11日

Rethinking the System of Civil Legal Facts
ZHAO Yong-feng,MA Rui-juan.Rethinking the System of Civil Legal Facts[J].Academic Exchange,2005(10):32-34.
Authors:ZHAO Yong-feng  MA Rui-j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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