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以其中三个问题的解决为核心 |
| |
作者单位: |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师范大学 |
| |
摘 要: | 我国法律间接地否定了临时仲裁在我国的适用,这将造成我国享有和承担的国际条约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等不良后果。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应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石,并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国际法的先进经验。我国《仲裁法》中的仲裁协议应重新界定,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机构应多样化,仲裁员的签名应与仲裁员的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支持临时仲裁员的裁决。
|
关 键 词: | 临时仲裁 若干问题 意思自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