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规民约及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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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志杰.关于村规民约及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J].学术交流,2012(8):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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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志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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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春蕾捐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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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规民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它具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一部好的村规民约可以有效地调整干群关系,调动村民参与到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来。通过对黑龙江省四个县(市)的调查表明:从上至下,对村规民约的良好作用具有统一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修订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但是,也存在着认识上偏差、制定程序尚不规范、内容过时、"以罚代法"和对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实际问题。基于此,应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村民主动参与到修订工作中来;严格规范修订程序,使村规民约的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同时,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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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规民约 基层民主 妇女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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