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保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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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灵辉,王科宇.“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保障研究[J].西部论坛,2019,29(3):8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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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灵辉 王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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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1731;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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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30029);四川省软科学资助项目(2017ZR0176);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8XJC79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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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户口、职业、经常居住地非农化以及集体义务难以履行等原因,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受到质疑甚至否定,导致其土地权益易被侵害。调查结果表明,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比例高于男大学生,农村男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户口迁移正相关,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年龄正相关,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较高。在“三权分置”制度下,应明确在校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农户家庭成员”身份,即在校农村大学生应与其他村民平等地享有分得承包地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种收益,并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包括延长期),无论农村大学生的身份怎样变化,只要其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发包方都不能强制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确地到人、确权到人”,切实保障农村大学生流转土地经营权后获得应有收益,并充分保障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村大学生的合法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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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大学生 三权分置 两权分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权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家庭成员 承包地 征地补偿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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