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与破产中的政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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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自新.企业兼并与破产中的政府行为[J].浙江社会科学,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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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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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企业兼并与破产离不开政府参与。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兼并中的政府行为经历了从简单的行政干预到逐步认识并开始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的变革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在企业兼并中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对企业兼并进行引导、调控,以及协调、服务。在企业破产中政府行为重在对破产的规范,包括完善《破产法》,建立必要的预警系统与公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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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兼并与破产 政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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