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调解制度与美国ADR制度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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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斌.中国法院调解制度与美国ADR制度的比较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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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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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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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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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院的调解制度在解决当事人纠纷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对其进行完善.完善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比较和借鉴美国的ADR制度.在全面分析和比较中国法院调解制度和美国ADR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美国ADR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在法院调解中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完成从法院职权主义调解向当事人主义调解的转变,并进一步做好调解主体从法官的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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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法院调解制度 美国ADR制度 调审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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