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 |
| |
作者姓名: | 李林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072 |
| |
摘 要: | 法治文化在概念位阶、产生历史和价值取向上与法律文化有区别,在概念内涵、研究重点、价值取向和存在形态上与文化法制也不同。法治文化包括精神、制度和行为方式三个层面,具有国家意志性、意识形态性、人民民主性和制度构建性等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混合法系"等四个比较向度。其要义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引、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干、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当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六大基本问题:一是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政治导向性、内容法律性、背景文化性、过程长期性和受众实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坚决清除和改造公民中存在的非法治文化;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强化其公仆、法治、服务和责任等意识,牢固树立其执政、民本、人权、法治、民主等观念;四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电影产业促进法、图书馆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文化立法,健全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以及与文化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切实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建设的规律特征 公民意识教育 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 文化立法 宪法和法律实施 人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