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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与宪政实践(专题讨论)——论人民与人口治理——对“八二宪法”第25条的规范解释与重构
引用本文:张千帆,张.宪法解释与宪政实践(专题讨论)——论人民与人口治理——对“八二宪法”第25条的规范解释与重构[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作者姓名:张千帆  张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自1982年人口条款入宪至今已有30年,在此尝试分析并解释这一宪法中颇受争议之条款——第25条。现代政治是人民统治的政治,然而谈及中国现代法治进程,涉及的不只是一个谁统治谁的合法性问题,还内含了一个人口治理的维度。人口是人民这一精神性事物的肉身,它的基本单位是家,现代性在中国可表达为从“小写的家”客观化为“大写的家”。就此而言,现代人民统治的基本结构就不是“个体自治一公共自治”的二元模式,而是“公共自治一家庭自治一个体自治”的三元模式。据此,第25条应当从人口治理的角度加以扩大性解释,即应解释为“国家实行人口管理,使人口的变化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关 键 词:“八二宪法”第25条  人民  人口治理  公共理性  家庭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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