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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与中国宪政转型——基于政治宪法学的视角
作者姓名:田飞龙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北京100191/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北京100871
摘    要:司法宪政主义以美国模式为典型,逐渐扩展为一种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宪法实施模式。中国"八二宪法"建立了宪法的政治实施模式,但未充分制度化与程序化。中国宪法学界效仿美国宪法学,以"齐玉苓案"为契机,推进"宪法司法化",却遭遇根本性失败。通过对中国宪政模仿"司法宪政主义"的这次失败经验进行考察与分析,对相关思路与理论基础进行检讨,可将中国宪政转型的困境归结于中国宪法文本上的"政治宪法结构"。这一结构蕴涵着中国百年宪政进程的丰厚政治遗产,构成型塑中国宪法权力结构并直接决定基本权利之优先顺序与实现程度的"根本法"。中国宪政转型的真实命题可界定为如何促使这一"政治宪法结构"根据人民主权的根本原理获得理性化与制度化。

关 键 词:“八二宪法”  司法宪政主义  中国宪政转型  政治宪法结构  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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