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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保证期间的性质
引用本文:余立力.论一般保证期间的性质[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5):720-722.
作者姓名:余立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存在矛盾,保证期间既非除斥期间、也非诉讼时效,也非所谓的失权期间。保证期间的性质为附期限法律行为所附的解除期限。

关 键 词: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  附期限法律行为  解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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