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郭锡良等《古代汉语》部分注释商兑(下)
作者姓名:朱声琦
摘    要:§43《报任安书》;“阙然久不报,幸勿为过。”注:“幸勿为过:《汉书》作‘幸勿过’。希望不要怪罪于我。为过:以为过失。”按:“幸勿为过”即“幸勿见过”。见过,责怪我。见,指代性副词,这里指代第一人称“我”。把“为过”释为“见过”是音韵问题,不是词义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