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辨析
引用本文:阎天.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辨析[J].北京社会科学,2016(1):29-36.
作者姓名:阎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ZD031)
摘    要:劳动者的法定保密义务是将《合同法》上当事人的保密义务适用于劳动合同的产物.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不仅享有普通合同中守约方的权利,而且拥有即时解约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益理应实现平衡,这是约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正当性基础.然而,为了保护就业权,中国在劳动立法上主张:对就业权的约定限制优先于法定限制、法定保护优先于约定保护.据此,劳动者并不负有法定的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比较法视角的探讨也支持这一观点.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诚实信用

On Workers' Legal Duty to Keep Trade Secrets——Doctrinal Construction and Assessmen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