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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财富哲学视域中的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
作者姓名:刘荣军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暨现代社会与政治哲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当代重大问题研究”(19ZDA02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财富与劳动视域的马克思共和国思想及其社会政治哲学研究”(20BZX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的建构及其中国话语体系的创新研究”(19YJA720010);
摘    要:马克思关于财富的对象性本质、社会性本质和主体性本质的三重规定中内含着财富本质的最高规定,即"社会个人"之"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从社会个人的规定理解财富的社会共享性和共同富裕,需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坚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从自由个性的规定理解财富的主体性自由和三次分配,需要我们从"补充形式"和"自愿行为"这两个基本定位入手,一方面正确把握三次分配同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关系,明确现阶段第三次分配只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而绝非实现共同富裕的主流分配方式;另一方面正确认识第三次分配中3种不同层次的自愿行为(基于现实功利、自我实现、自由实现的自愿行为)及其历史意义。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统一起来,既是马克思财富哲学的理论旨归,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要求。它最好地诠释了马克思从财富的本质出发理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哲学意蕴,为我们正确理解现阶段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的历史性质与社会地位指明了发展方向。

关 键 词:马克思财富哲学  共同富裕  三次分配  社会个人  自由个性  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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