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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监护人界定
作者姓名:魏亚
作者单位:合肥师范学校,安徽,合肥,230601
摘    要: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以法律的名义通过确定监护人的方式予以保障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事故中发生侵害与被侵害事实,权益受到损害,则因时间地点的确定性易于使人混淆监护人与非监护人的职责,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和责任的不确定性,使未成年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及相关监护人的明确界定,于法有据,又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关 键 词:学校事故  监护权  监护人  未成年人  民事行为能力  无过错责任
文章编号:1009-1297(2003)03-00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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