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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与本科法学专业的设置
引用本文:李德恩,叶新发.论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与本科法学专业的设置[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6):113-115.
作者姓名:李德恩  叶新发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法学院,九江学院法学院 江西九江,332005,江西九江,332005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改立项课题“中美法学教育模式比较研究”成果(赣教高字[2005]95号文)
摘    要:法学教育有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两种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典型的职业教育,重在训练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中国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培养的学生因欠缺操作法律事务的技巧,难于从事相关工作而饱受指责。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效仿美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取消法学本科教育,而是发挥自身优势,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素质教育

On the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Law Science Education and the Setting up of Law Science Discipline as Undergraduate Course
Abstract:
Keywords:law science educati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bilit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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