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网络传播权的新视角--从版权的板块保护到版权的集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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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娄耀雄.建立网络传播权的新视角--从版权的板块保护到版权的集成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9(2):8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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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娄耀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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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传播行为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可以分解为:数字化、上载、传输、下载、浏览等多个过程。版权的板块式保护适合于分类行为时代,其保护作品新的使用方式的做法是:采取按时间拆分、再把拆分后的子过程归类于版权法中已有的权利范畴,使用已有的权利组合保护新的使用方式。数字时代作品的使用表现为地域、时间和行为的模糊化。面对作品使用方式的复合化和模糊化,板块式版权保护已不具有司法的经济性,应建立版权的集成保护,即不再采取拆分加归类的保护方式,而是为包含数个子过程的使用方式确立一个集成的权利,如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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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传输 版权 数字化 集成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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