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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居住权探讨
引用本文:田中臣.离婚妇女居住权探讨[J].广西社会科学,2004(9):64-66.
作者姓名:田中臣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011
摘    要:在男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 ,困难的女方基于结婚时男方的默认有权继续占有和使用该结婚住房 ,使用的期限则应视女方是否再婚、子女抚养情况而定

关 键 词:离婚妇女  结婚住房  居住权
文章编号:1004-6917(2004)09-0064-03
修稿时间:2004年3月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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