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规律应该是个开放性的发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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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磊.辩证法的规律应该是个开放性的发展体系[J].学习与探索,19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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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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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证法究竟有几条规律,长期以来,一直在争论。辩证法的规律是发展的规律,它本身就在发展之中,不仅其内容随着人们认识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而且,在数量上也要随着人们认识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的特殊规律是一个不断被发现、不断发展着的无限系列。寓于无限发展着的特殊规律之中的辩证法规律,怎么能一百年前是三条,一百年后也只能是三条甚至会变成一条了呢?如果我们承认人们对世界的本质认识可以逐渐深入,即由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至更深一级的本质,却不承认人们有可能发现世界还有新的本质间的普遍联系,那岂不是用辩证法的规律去取消辩证法吗?我认为,辩证法的规律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不断发展的体系,它应该成为人类对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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