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改制国企补缴社保费免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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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敬儒.海南:改制国企补缴社保费免滞纳金[J].人才瞭望,2013(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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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敬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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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当依法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确无能力补缴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补缴责任。经社保部门同意,应补缴的社保费及利息可缓缴或分期缴纳,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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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闭破产 社保费 滞纳金 妥善处理 有关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费 海南 养老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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