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迷惘萦绕刑事证明二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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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界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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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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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民事权利证明规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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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证明二推论认为,犯罪事实的证明是以推翻无罪推定为中心展开的,当无罪推定被推翻后,又产生一项新的推定,推定被告人没有阻却违法、阻却刑罚的事由.前一项推定的反证事实由检控方承担证明,后一项推定的反证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在该法理下,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客观归罪,建议<刑法>增设(公务员)未如实申报财产罪和(公务员)非法占有巨额财产罪;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有检察官具体求刑权的应有位置;刑事自诉案件,应当践行国家垄断侦查、国家与当事人分别起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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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罪推定 未如实申报财产罪 非法占有巨额财产罪 具体求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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