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秩序随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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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俊勇.法制秩序随谈[J].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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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俊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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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江西吉安,34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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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生活中,明显存在着一种秩序、一贯性和恒长性。如果不存在秩序、一贯性和恒长性的话,则任何人都不可能从事其事业,甚或不可能满足其最为基本的需求。”——哈耶克。同时,哈耶克指出:“所谓社会秩序,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亦即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运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合作。”可见在一定社会时期必然存在一种引导人们如何行事的稳定的、合理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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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秩序 社会生活 社会秩序 哈耶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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