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文种规范化刍议 |
| |
引用本文: | 杨琳.司法文书文种规范化刍议[J].办公室业务,2011(5):31-32. |
| |
作者姓名: | 杨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 |
摘 要: | 司法支书是司法机关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要忠实地体现国家意志,准确地适用国家法律。制作司法文书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审慎仔细,无论内容、格式,还是语言运用都要力求做到规范化,以确实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然而,从目前的司法文书制作实践来看,却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其中,文种使用的不规范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
关 键 词: | 司法文书制作 文种使用 法律意义 法律效力 司法机关 国家意志 国家法律 语言运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