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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概念不能下属加种差定义质疑
引用本文:万年.单独概念不能下属加种差定义质疑[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5(4).
作者姓名:万年
摘    要:形式逻辑定义法的理论中素来有一种观点,即“单独概念不能用属加种差定义法来定义”。如《普通逻辑》认为:属加种差定义“对于单独概念和哲学范畴就不适宜用或不能用这种方法下定义。单独概念的对象是一个单独的事物,它并不是一个种,区别个体事物要把握很多属性,因而常用特征描述的方法来说明它,以代替下定义。”①人民大学编《形式逻辑》也认为单独概念不能用属加种差的定义,因为“单独概念所指的是一个对象,虽然它有属概念,但它所反映的是某一单独的个体,而单独的个体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特征很多,人们很难概括地举出它的种差。”②类似的看法如苏联的楚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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