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尤其是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并轨”已成必然,即上岗职工直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如何顺利实现“并轨”。不仅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和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我省在反复研究、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初步拟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政策措施,并开始在成都、绵阳、宜宾、攀枝花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因此,正确认识“并轨”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认真分析研究失业保险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对于确保“并轨”试点取得的成效和全省“并轨”工作如期正式启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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