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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的主体
作者姓名:洪叶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政管系
摘    要:经济法主体是有限理性的人,是社会的人,是具体的人。经济法主体可以有静态和动态两种角度的分类。所谓静态主体分类,其目的是要揭示主体的社会关系,即主体相互利益关系和总体构成;而动态主体分类的目的则是要揭示主体的行为,即主体经济活动和社会职能。

关 键 词:经济法主体  静态主体  动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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