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学术界用“义利对立”、“重义轻利”来概括儒家义利观的特点 ,并不十分妥贴 ,将它的发明权归于孔子更不符合史实。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各有特点 :提出阶段 ,以孔子为代表 ,认为义利并不排斥 ,赞成“义然后取”,实际上是“重义而不轻利”;发展阶段 ,以董仲舒为代表 ,虽承认义与利二者于人皆不可少 ,但反对“仁人”、“谋利计功”,是“重义而轻利”;扭曲阶段 ,以朱熹为代表 ,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也 ;利者 ,人情之所欲也”,主张“存天理 ,灭人欲”,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 ;复归阶段 ,以颜元为代表 ,认为“义中之利 ,君子所贵也”,较好地将义与利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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