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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诉愿的双阶受理程序及其法理——兼论对我国立法法第90条第2款的启示
引用本文:刘义.德国宪法诉愿的双阶受理程序及其法理——兼论对我国立法法第90条第2款的启示[J].浙江学刊,2012(4):138-146.
作者姓名:刘义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项目
摘    要:我国《立法法》第90条第2款的公民提请审查乃是一种非典型的宪法诉愿机制,自确立以来虽屡有公民"问津",但迄今仍然缺乏显在的实效性。德国现行的宪法诉愿制度堪称当世之典型,这尤其体现在受理程序的双阶构造,即联邦宪法法院合议庭的初步受理与审判庭的正式受理。在初步受理环节,宪法诉愿必须具备四项适法条件;基于宪法诉愿的双重功能定位,联邦宪法法院还发展出相应判断基准,以此指导双阶受理程序的展开。德国宪法诉愿的程序品位及其法理为吾人提供了诸多启迪。

关 键 词:立法法第90条  宪法诉愿  受理程序  适法条件  判断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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