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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陈述
引用本文:王景婷.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陈述[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86-88.
作者姓名:王景婷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
摘    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是否可以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问题一直存有较大的争议,虽然在现行的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及其附件中对此问题都没有直接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法庭之友"及其陈述却在WTO的众多案件中频频出现。对于在WTO争端解决中是否应该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问题,应该分阶段处理,具体而言,即:应该允许在专家组程序阶段接受"法庭之友"陈述,而在上诉程序阶段则不允许。我国应该充分利用"法庭之友"制度,争取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

关 键 词:法庭之友  “法庭之友”陈述  WTO争端解决机制  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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