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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给劫匪,“零”抢劫照样被判刑
摘    要:据2008年10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河南某大学学生郭某,明知老乡要去抢劫,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老乡使用。尽管他一没有参与作案,二没有分赃,近日还是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另一被告人戚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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