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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待遇衔接的设想
引用本文:韩丽芸,顾利华,栾居沪.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待遇衔接的设想[J].人力资源管理,2013(12):348-350.
作者姓名:韩丽芸  顾利华  栾居沪
作者单位:[1]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一直存在争议,达到退休年龄时其享受的待遇也有较大差异。更为紧迫的是,在2004年1月1日前基本不存在—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衔接问题,但在2004年1月1日后,由于政策的模糊性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甚至大部分省市还在等待观望,期待国家对该问题作出统一规范,致使相当部分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今仍按原标准享受待遇。

关 键 词:一至四级工伤  职工待遇  衔接  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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