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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一药多名"要立法
作者姓名:李延英
摘    要:近日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对乱标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的药品,或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标注通用名的,不仅严禁销售和使用,还将视为假药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处以生产销售额的5倍罚款.

关 键 词:治理  罚款  销售额  生产  处罚  假药  药品批准文号  通用名  药品名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  使用  草案  管理条例  会审  人大常委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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