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辩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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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喜咏.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辩析[J].兰州学刊,2006,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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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喜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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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社科部,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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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费尔哈的提纲》第十条的传统理解中,对“市民社会”,“立脚点”和“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解释在逻辑上和历史层面都是矛盾的。只有联系马克思新世界观产生的背景,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才能真正理解其内涵。“市民社会”指的是私人利益的物质交往关系中的孤独的原子式的个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立脚点”指的不是笼统的历史基础,而是以利益为属性的历史的具体的人;“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指的是无产阶级,而不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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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市民社会 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6)05-0004-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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