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违约救济规则与赔偿限制比较——兼论我国实定法之规制
作者姓名:杨惟钦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65009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在违约责任中,“完全赔偿原则”支配下的损害赔偿是主要的救济规则,但“完全赔偿原则”并非意味着一切损失皆得赔偿。为此,比较法上主要存在“可预见性规则”“因果关系规则”“直接性规则”等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我国应坚持“可预见性规则”作为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规则,并进一步确定该规则中的主体标准选择问题、主观过错性问题、预见内容问题。

关 键 词:违约救济  赔偿限制  可预见性  过错  因果关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