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乡土社会语境下中国农民人权研究——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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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向和,袁立.后乡土社会语境下中国农民人权研究——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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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向和 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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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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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07CFX01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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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后乡土社会有着与传统乡土社会巨大的差异,农民人权的研究不能是纯理论性的,需要在后乡土社会语境下进行,这是研究农民人权的基础,抛弃了这个基础,农民人权的研究就失去其土壤,难以"存活"。农民人权有人权普遍性的一面,这要求平等非歧视地对待农民,使农民享有"一切人权"。农民人权更重要的是强调其特殊性的一面,这要求对农民实现差别对待与差别补偿,以差别促进平等,实现公平正义。而保障农民人权的最根本路径是运用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重构农民(个体与群体概念)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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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人权 后乡土社会 非歧视性原则 差别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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