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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社会探讨
作者姓名:王玉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摘    要:经历了夏、商、周的历史发展阶段,自秦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国家以后,我国才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行政权力社会。在行政权力社会中,行政权力是至上的权力,是全能的,行政隶属关系居社会关系体系中的支配地位,社会分层、社会等级以掌握行政权力的社会集团为座标。行政权力社会是人治的、君主专制的社会。从我国传统社会来看,行政权力管理社会的主要机制是:以庞大的、日益完备的行政权力机构系统为组织基础;以父权家长制的家族组织为社会基础;以封建礼教和个人迷信为社会文化心理基础;以小农经济为物质、经济基础;以城市辐射农村为权力行使渠道;以弛张结合、刚柔并济为手段。行政权力社会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它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往往不利于社会经济文化按自身固有的规律正常发展。因此,随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治的行政权力社会必然被法治的民主社会所取代。当然,只要存在国家,即使民主社会中也继续存在行政权力,但它是建立在民主的社会基础之上,受人民监督、控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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