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执行反垄断法:限制原则及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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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开友.私人执行反垄断法:限制原则及路径[J].湘潭大学学报,2014(4):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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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开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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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人执行反垄断法是法律赋予私人的一项权利。为防止权利滥用而引发滥诉、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等问题,可采用合理性原则、功能补充性原则以及利益衡平原则作为其限制标准。就具体限制路径而言,包括:原告资格除竞争者之外,只有直接消费者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才能执行反垄断法;救济采用双倍损害赔偿救济方式、适当限制禁令提请主体和范围防止经营者策略性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原告应对受损害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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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执行 公共执行 私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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