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的要义及其存在形态 |
| |
引用本文: | 高懿德.论公平的要义及其存在形态[J].东岳论丛,1997(3). |
| |
作者姓名: | 高懿德 |
| |
作者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 |
| |
摘 要: | 人们对公平的研究多局限于经济学领域。本文从哲学层面对公平的本质、公平的产生、公平的现象形态与公平体系均作了新的诠释。作者认为,公平是一种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价值属性,是人和自然以及人和人之间矛盾关系的产物,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关系基本特征的反映。合理性是公平的真正要义和内在根据。社会关系对生产力状况的适应性、效用性、效率性是公平发展的三个主要环节。公平的直接存在形态就是个别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付出与社会对这种付出的回报之间的对应关系,即体现为经济公平、政治公平和精神公平。社会公平还体现为两大系列(客观的系列和观念的系列)和三大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结构
|
关 键 词: | 公平 合理性 存在形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