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态智慧、生态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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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云飞,任文鑫.中国古代生态智慧、生态法律制度及其启示[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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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云飞 任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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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2.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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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3BFX104);;重庆市教委研究生教改课题(jyg223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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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和生态法律制度。传统儒、道、墨等诸子百家以及古代文人的思想主张中均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内核,体现为天人合一、物吾共生的整体观,天地有节、取用有度的节用观,兼爱万物、生生不息的博爱观。在生态法律制度建设层面,西周以降的历朝历代大多注重通过专设环境保护机构、拓宽环境保护要素、实施严刑峻法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当下,中国古代生态治理文化精髓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即坚持整体性治理思维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落实节用爱物观助力绿色可持续发展,贯彻最严法治观以筑牢生态治理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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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智慧 法律制度 生态治理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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