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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市人民政府请求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请示答复意见的函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你市《关于请求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的请示》(南府函2005]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通知》(川劳社办2002]72号)规定,2002年4月至2004年12月退休的人员,退休前一直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其应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

关 键 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退休人员  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  南充  过渡性养老金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费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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