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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立法何以参照德国模式?
引用本文:杨鹏飞.残疾人就业立法何以参照德国模式?[J].社会观察(上海),2007(8):13-16.
作者姓名:杨鹏飞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副研究员
摘    要:自2007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发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已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法规。法规的基本宗旨体现在法规的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这主要学习的是德国模式,而不是美国模式。为什么近年来美国的许多政策经验,成为我国相关改革的样板,而在残疾人就业立法上,我国却选择参照德国经验,而不是参照美国模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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