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刍议 |
| |
引用本文: | 邢宝东.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刍议[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1):41-43. |
| |
作者姓名: | 邢宝东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辽宁,沈阳,110034 |
| |
摘 要: | 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乃是董事忠实义务之一种。董事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投资等情况颇为熟悉,若允许其从事与公司营业相竞争的业务,就会导致不平等竞争,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为防止公司的合法利益遭受董事竞业行为的侵害,多数国家公司法都明确禁止董事的不正当竞业行为。我国公司法对此也做了规定,但过于苛刻并存在一定的缺漏,有必要加以修改完善。
|
关 键 词: | 竞业 披露义务 回避义务 后契约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0-5226(2005)01-0041-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12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