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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刍议
引用本文:邢宝东.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刍议[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1):41-43.
作者姓名:邢宝东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乃是董事忠实义务之一种。董事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投资等情况颇为熟悉,若允许其从事与公司营业相竞争的业务,就会导致不平等竞争,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为防止公司的合法利益遭受董事竞业行为的侵害,多数国家公司法都明确禁止董事的不正当竞业行为。我国公司法对此也做了规定,但过于苛刻并存在一定的缺漏,有必要加以修改完善。

关 键 词:竞业  披露义务  回避义务  后契约义务
文章编号:1000-5226(2005)01-0041-03
修稿时间: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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