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医疗费应先予执行 |
| |
引用本文: | 李明基.农民工工伤医疗费应先予执行[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8):31-31. |
| |
作者姓名: | 李明基 |
| |
作者单位: | 雅安市劳动保障局 |
| |
摘 要: | 去年12月底.一则“芦山县农民工张某被烧伤无钱医治”的报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经省委领导批示过问,省总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张某工伤案法律援助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代理律师面临的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业主不及时支付医疗费,致使农民工张某得不到及时有效医治,生命垂危.而此案,涉及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不能就医疗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工伤性质认定。
|
关 键 词: | 工伤医疗费 先予执行 农民工 《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援助 代理律师 用人单位 人民法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