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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医疗费应先予执行
引用本文:李明基.农民工工伤医疗费应先予执行[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8):31-31.
作者姓名:李明基
作者单位:雅安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去年12月底.一则“芦山县农民工张某被烧伤无钱医治”的报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经省委领导批示过问,省总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张某工伤案法律援助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代理律师面临的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业主不及时支付医疗费,致使农民工张某得不到及时有效医治,生命垂危.而此案,涉及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不能就医疗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工伤性质认定。

关 键 词:工伤医疗费  先予执行  农民工  《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援助  代理律师  用人单位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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