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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吗
摘    要:问:我的丈夫刘某半年前认识了女青年温某,我们之间的感情发生了变化。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最近居然租房在一起同居。而且我们还有一个年仅3岁的儿子,我自己还爱着刘某,所以不愿离婚。为了惩罚一下刘某和温某,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却不受理我的起诉。请问: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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