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各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平等的思想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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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加兹门德·扎伊米,朱莉.南斯拉夫各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平等的思想基础[J].世界民族,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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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加兹门德·扎伊米 朱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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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言平等”或“语言的平等”这种说法,虽然初步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实质,即不同地区语言类型的复杂性、差异性和不平衡性,说明了使用语言的条件不同,适用于使用语言方面的法律形式也不同;但是,没有充分反映出理论概念和实际应用的复杂性质。语言平等基本上不是,或者说不仅是一个组织问题,尽管从实现语言平等的角度来看,组织问题非常重要。语言平等首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关系或民族关系,因此和社会、政治、法律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的许多问题有联系,而且取决于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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