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兼议国家赔偿难,难在程序不完善 |
| |
引用本文: | 王文惠.简论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兼议国家赔偿难,难在程序不完善[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5):29-34. |
| |
作者姓名: | 王文惠 |
| |
作者单位: | 贵州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贵州,贵阳,550001 |
| |
摘 要: | 国家赔偿法的出台 ,昭示了“政府侵权同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治原则。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是民主法治的标志尺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然而 ,要切实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除了实体上明确规定外 ,还应当表现在程序上。程序是为法律所预定的实体权利而服务的手段。相对人不应只是被动地受到保护 ,而应当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
|
关 键 词: | 行政赔偿 程序 欠缺 |
文章编号: | 1000-5099(2002)05-0029-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1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