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律师协会的权力及其有效制约
引用本文:朱伟.律师协会的权力及其有效制约[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4):49-52.
作者姓名:朱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律师协会在对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的过程中,享有行规制定权、监督管理权、纠纷调处权、纪律惩戒权和行业代表权。这种社团自治权同国家权力一样,直接来源于特定的社会成员因维护其共同的群体利益需要而达成的"合意"。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律师行业组织内部的有效制约。

关 键 词:律师协会  行业组织  权力制约
文章编号:1001-4403(2007)04-0049-04
修稿时间:2007年5月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