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与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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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汉斌.公益诉讼与构建和谐社会[J].学习与探索,2006(4):11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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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汉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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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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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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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益与各种利益的协调平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私欲膨胀侵犯公益、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害公益而又缺失相应的法律救济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掣肘因素。公益诉讼以其特殊的运行机理有助于维护公益、协调公益与各种利益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因此,在中国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既有必要性,同时又存在相应的法理基础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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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利益(公益) 私人利益(私益) 公益诉讼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6)04-0112-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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