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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伤不该当工伤养
引用本文:张财.小伤不该当工伤养[J].劳动世界,2008(12).
作者姓名:张财
摘    要:案例]:李某于2006年12月25日经人介绍至某酒店从事改刀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600元。2007年3月18日在工作中切伤左手无名指手指。受伤后某酒店将李某送至医院,医院给李某开据了消炎药并进行缝合,遵医嘱后回家养伤。2007年3月30日下午李某丈夫向某酒店张经理索要停工留薪期待遇,因酒

关 键 词:酒店  遵医嘱  工伤保险条例  住院治疗  切伤  无名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消炎药  手指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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