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伤不该当工伤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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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财.小伤不该当工伤养[J].劳动世界,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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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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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李某于2006年12月25日经人介绍至某酒店从事改刀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600元。2007年3月18日在工作中切伤左手无名指手指。受伤后某酒店将李某送至医院,医院给李某开据了消炎药并进行缝合,遵医嘱后回家养伤。2007年3月30日下午李某丈夫向某酒店张经理索要停工留薪期待遇,因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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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酒店 遵医嘱 工伤保险条例 住院治疗 切伤 无名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消炎药 手指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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