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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对法的认识
作者姓名:马珺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从不同的阶级立场出发,对法的概念与内容作了不同的解释.这两种观念的对立、冲突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强调法的强制性、适时性,都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提高法官个人素质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关 键 词:先秦  儒家  法家
文章编号:1003-0751(2004)06-0126-03
修稿时间: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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