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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前期财政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刘忠勋
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学院社会科学系,辽宁,本溪,117022
摘    要:太平天国前期的财政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点:治军、治民并用;财政法、刑法并举;宗教性;残酷性、封建性;虚幻性与现实性的悖论。其制度构成体系有诏、谕、公文、账薄和凭证管理及重大立法等。财政收入制度包括战利品收入、赋役法、商税和专卖收入、关税、罚没和赎金等;而财政支出制度则包括俸禄制、贡奉制、军事及民用工程建设的支出等。

关 键 词:太平天国  财政法律制度  特点  收支
文章编号:1004-6917(2007)06-0093-04
修稿时间:20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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